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18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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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8 09:54
需要结婚证,若有子女也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如丢失,请到相关部门补办。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第二次离婚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开具判决生效单。
扩展资料:
除了基本的离婚所需材料,也可以补充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吸毒等恶习或被判*期徒刑的,提供*机关的处理决定、*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婚姻法》
百度百科:离婚诉讼制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8 09:54
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8 09:55
第二次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需要以下材料: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8 09:56
没有结婚证你可以到民政局去开个婚姻证明,加上身份证复印件、起诉书、原判决书一般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