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犯罪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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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4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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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5:14
一、共同犯罪的管辖怎么认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二、共同犯罪有哪些分类
(1)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
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为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集团性共犯,通称犯罪集团,是《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
简单共犯亦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共犯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问题。而复杂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不仅存在直接着手实施共犯行为的实行犯,还有组织犯或教唆犯或帮助犯的分工。
(3)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
前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本可以由一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后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该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主要是包括聚众性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317条聚众劫狱罪等)、集团性犯罪(如《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刑法》第317条组织越狱罪)。
(4)事先(事前)共犯与事*犯
前者是指事前有同谋的共犯,即共犯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后者即指事前无同谋的共犯,共同犯罪人的共犯故意,是在实行着手之际或犯罪过程中形成的。
三、如何认定共同犯罪行为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3)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
(4)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
(5)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
(6)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从犯。
(7)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处罚。不应重复刑法总则关于主犯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5:14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管辖。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5:14
(四)关于与其他机关共同管辖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监狱法》等法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部分罪名存在*机关与监察机关、人民*、检察机关、*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海警机构、监狱等共同管辖的情况,工作中要根据不同的犯罪主体、发生区域、危害后果等情形 ...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5:15
当事人是否会构成犯罪,是需要由法定的审判机关人民*来确定的,有的行为人可能会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然后去实施了犯罪行为,这就是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同样是需要由人民*来审判的,那么,共同犯罪的案件管辖怎么确定?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