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联名卡是可以随便绑定一张储蓄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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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4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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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2 02:22
公积金联名卡不可以随便绑定一张储蓄卡,需要咨询公积金管理部门。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一种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向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职工发放。为保证发放的正确性,目前除以下职工外,其余职工均可办理:
1、多账户职工需进行账户合并后办理;
2、职工身份证号重复的,需进行更正后办理;
3、职工账户处于集中封存期间的,需转入新单位后,由新单位为职工办理。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办理方式如下:
1、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经办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分行具体办理制卡和发卡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