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如果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则要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这个是什么意思啊,可以通俗的解释下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12:5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44
持票人不是丧失对付款人追索权,是丧失除付款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具体的说,就是持票人丧失对背书人、保证人的追索权。
例如:甲乙丙丁四方,甲方出票给乙方,乙方转让丙方(丁方是保证人),丙方到期未提示承兑,则丧失向乙方和丁方的追索权,只能向甲方追索!
当然这里的乙方可以有很多个,也就是重复转让!
这里说明了汇票的支付结算功能,你接受了汇票,支付就已完成,你在提示期限内提示汇票给出票人(行),而如果汇票有问题,无法支付,则过失并不在你,你拥有向前手追索的权利!你未提示,则过失在你,前手无罪!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44
持票人不是丧失对付款人追索权,是丧失除付款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具体的说,就是持票人丧失对背书人、保证人的追索权。
例如:甲乙丙丁四方,甲方出票给乙方,乙方转让丙方(丁方是保证人),丙方到期未提示承兑,则丧失向乙方和丁方的追索权,只能向甲方追索!
当然这里的乙方可以有很多个,也就是重复转让!
这里说明了汇票的支付结算功能,你接受了汇票,支付就已完成,你在提示期限内提示汇票给出票人(行),而如果汇票有问题,无法支付,则过失并不在你,你拥有向前手追索的权利!你未提示,则过失在你,前手无罪!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44
持票人不是丧失对付款人追索权,是丧失除付款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具体的说,就是持票人丧失对背书人、保证人的追索权。
例如:甲乙丙丁四方,甲方出票给乙方,乙方转让丙方(丁方是保证人),丙方到期未提示承兑,则丧失向乙方和丁方的追索权,只能向甲方追索!
当然这里的乙方可以有很多个,也就是重复转让!
这里说明了汇票的支付结算功能,你接受了汇票,支付就已完成,你在提示期限内提示汇票给出票人(行),而如果汇票有问题,无法支付,则过失并不在你,你拥有向前手追索的权利!你未提示,则过失在你,前手无罪!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