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15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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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00:14
法律主观:招标公告的内容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