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吗?对管理有什么要求(包括对砍伐,盈利的相关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12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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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02:09
公路两边的绿化树木不可以私人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干线公路由公路管理部门与社队协商合作造林,种苗费由公路部门负担,收益按比例分成,矮林百分之八十归养路社队,百分之二十归公路部门;更新采伐的原木(树干)养路社队和公路部门各百分之五十分成。树根和直径不足十厘米的枝柴,归养路社队。县社公路由养路社队自行筹苗、栽植、管理,收益全部归养路社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改变公路绿化收益分配政策。权属和收益不明确的应抓紧解决,订立协议,立档备查,防止发生纠纷。
要严格履行公路两旁树木采伐更新批准手续。干线公路由省交通厅批准,县社公路由地、市交通局批准。凡未按批准权限乱砍滥伐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02:11
直接咨询公路养护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