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12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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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17:02
问:我是房主,前不久在我爱我家一家门店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买方付我一万定金,可是,我当时的意愿是过户后腾房,可中介在协议上写的是打印买卖协议后就腾房,这样就会对我造成风险,例如:买方贷款出现问题,或者其它问题造成迟迟无法过户,房子他住着,我无法拿到钱。所以,我提出终止合同,在我们签署的协议中明确写着,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赔付双倍定金和中介费,如果我现在提出违约并且同意赔付违约金,但是买方不同意,我是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2、如不想要房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中介费及房屋差价损失等。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96条、第97条、第113条及第114条等相关规定。以上内容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要负的责任,请你仔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