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车撞死人全责有谅解书和不谅解书判刑有很大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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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3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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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2 16:45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司机负主要责任,没有谅解书和有谅解书,对司机的处理区别很大。在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可以判处缓刑;如果没有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没有签订受害人的谅解,就只能判处实刑,不能判处缓刑。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及时报警,先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再由双方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就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造成人员严重受伤甚至死亡的,应立刻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然后报警处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是肇事人在事故中负主责或者全责,二是受害人死亡,只要达到这两条,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如果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那么一般是不会判处实体刑的,不过程序还是要走的,也就是说还是会被立案,但是不用羁押服刑。如果没有能力赔偿,那么受害人家属不会谅解,判实体刑的可能性就很大,一般在一年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