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电梯中和居民楼墙外被物业贴上了广告,没有通知业主。这违...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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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1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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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8:38
电梯和外墙当然是业主共有财产。
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该条规定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据此,物业服务企业张贴经营性广告(属于企业经营行为)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同意,并且必须有工商行政部门的广告许可方可发布广告。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二款规定: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业主可要求当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罚物业公司,并要求物业公司把所得收益(包括利用业主共有财产做广告,应当向业主支付广告费而未支付所节省的钱)用于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剩余部分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8:37
小区内张贴广告是有一定的范围限制的,比如电梯间是可以的,外墙一般是不可以的。另外是否可以贴,贴的费用怎么处理,这个要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的,主要还是业主委员会说了算的,所以你可以先到业主委员会了解一下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8:32
是不是你想张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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