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可以十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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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2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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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3 11:23
不能,因为药品不是食品,实践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处罚。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平时买到过期药品,为了方便维权,应该注意一下内容
1、首先对购买环境的固定。采取拍摄、照相的方式确认购买物品的地点、过期食品、药品摆放的货架。
2、其次对过期产品进行固定,重点拍摄生产日期、保质期两项。
3、再次将固定好的证据发送网络保存或者发给朋友保存,总之要有备份,防止商家毁灭证据。
4、最后购买过期食品、药品,一定索取发票或者小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