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烟草证停业多少时间后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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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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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02:04
一、持证零售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需要办理停业手续。《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令第51号)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国烟专〔2007〕549号)第二十条规定,持证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申请停业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二)许可证正副本;(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审批机关暂行保存。
二、持证零售户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应办理恢复营业手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二)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审批机关审批同意的,发还原许可证正副本。
三、持证零售户停业一年以上并经公告后三个月后不办理停业手续的,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四、持证零售户停止经营业务不符合规定的,将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四)规定,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职权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办理了停业手续、停业期届满后未申请恢复营业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未申请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