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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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8:54
近日,一则韩国*要治“抄袭”的新闻吸引了大众眼球。报道称,因海外电视台抄袭韩国综艺节目成风,各种山寨节目泛滥,韩国*将积极应对维权事宜。但是2015年4月15日,北京市高级*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综艺节目的模式做出了界定。但目前这一问题仍不断产生争议,实践中各家电视台在引进海外节目中也对该问题不明悉。
报道称综艺节目模式的引进通常是以双方签订合同开始,买方在购买版权方的节目模式时应当注意本文上述两点的内容,即购买的不仅仅是节目模式的“思想”范畴,且不应进入公有领域的排除范围内。
一般来说,版权方除了响亮的节目名称外,还应当提供制作内容,包括节目环节的设计、脚本、音乐、流程、道具形式等等多个环节的内容。这样做,一方面是合同金额的对价,另一方面也是保证节目质量的要求,一档综艺节目的授权,是一项综合的、复杂的授权,其中既包含了著作权许可,也包含了对相关摄像、灯光等技术服务的支持。
专家表示面对同质化严重的综艺节目,遏制抄袭和克隆必不可少,但也应在法律的框架下对综艺节目进行全面解读,才能繁荣电视节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