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15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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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9:40
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保护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仍有差距。“赔偿低”是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2018年12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同时,2019年4月,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修改条款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修改条款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些举措将大大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9:41
现在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还没有动静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9:41
目前我国的法律就知识产权赔偿就带有惩罚性性质。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在2008年的时候已经出台了自己的战略纲要,“十八大”又把建立创新型国家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甚至知识产权法的成立,来推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发展,使我们国家的整个经济转型。知识产权法引入惩罚性赔偿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形势需要,主动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是历史的选择。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送审稿和《专利法》第四次的草案,明确把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确定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