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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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3:22
可以。非一地管辖的话。分公司需要在当地购票。是可以开票的。另外收款,可以代总公司收。你这种情况,直接总公司开票就成。因为是总公司的实际业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规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法规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或者*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法规抵触的,依照*或者*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法规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因此,税法上没有就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核算进行规定。
扩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企业刚开始领用的*数量是25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
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铺。
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
3、借用他人专用*;
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3:22
可以。非一地管辖的话。分公司需要在当地购票。是可以开票的。另外收款,可以代总公司收。你这种情况,直接总公司开票就成。因为是总公司的实际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