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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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6:05
呼和浩特市企业职工、个体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事业务流程 一、参保登记 1、 新参保 企业 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保职工明细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相关资料。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个人 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2、 企业年检 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使用五年办理更换,原《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内容,如发生变更,30日内,企业要及时到社保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3、 申报核定 企业 首次申报的参保单位,需向登记备案的业务部门办理缴费申报手续。业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缴费核定,录入参保信息,并及时将核定资料移交地税部门,由地税进行征收。基金管理科根据地税部门反馈回来的缴费凭证,进行缴费票据输录,作缴费到账登记确认。 个体人员 首次缴费时需持本人身份证、一张一寸彩照,并购买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核定、缴费业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同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养老保险手册,然后办理核定、缴费业务。 4、 缴费查询 个人缴费情况到养老保险账户管理科查询。 对本人账户记载有疑问或发现错误,到原单位或对口业务科咨询办理。 5、 业务咨询 业务一科 4815248 业务二科 4814723 业务三科 4815242 直属科 4817191 待遇支付科 4814711 帐户管理科 4816943 社会化管理科 4814716 6、 保险关系转移 转入 审核参保单位填报或个人申报的有关资料,出具养老保险接收函,为其办理个人账户转入手续。 转出 根据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为其办理账户转出手续,跨统筹地区转出的,需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名称、户名、账号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7、 个人账户处理 根据费用到账信息,为参保人员进行建账及划账,出具个人账户对账单;对缴费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在职死亡、出国定居及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况,根据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实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经稽审部门审核后封存其个人账户,由基金管理科审核后支付一次性费用。 8、 退休审批 退休初审 参保单位或代办机构持受理的申请退休人员申报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初审,审批办对符合退休条件的申请人出具退休人员初审单,参保单位、代办机构填写企业退休职工花名册。 申报材料 养老手册、申请人档案、身份证、下岗、失业人员还应提供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高级职称资格证书、申请人属病退、退职的,还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9、 核对账户 个人帐户管理科凭退休人员初审单、养老保险手册、退休职工花名册进行个人缴费记录核对,并建立个人帐户。 10、 待遇核算 业务科根据个人帐户建帐信息进行退休待遇计算,经办人员、分管科长、中心主任分别在退休人员花名册、退休人员审批表上签字。 11、退休待遇发放 待遇稽核 稽核科按规定对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进行稽核,并在退休人员审批表上加盖稽核专用章,科长在退休人员花名册上签字报主任审批。 退休终审 参保单位或代办机构到局养老保险科进行退休终审。终审后参保单位或代办机构将指纹影像采集、领取存折、移交档案等相关事项告知退休人员。 养老金发放 各相关业务科将填写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通知单统一报待遇支付科,生成养老金拨付通知单,基金管理科拨养老金,每月28日后退休人员到基金管理科领取存折。 退休死亡待遇 持死亡证明等相关要件,到待遇支付科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及遗属审批事宜。 12、社会化管理服务 移交档案 指纹影像采集 退休人员到社会化管理科领取并填写《交接企业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及时采集指纹影像。社会化管理科按退休人员现住址统一移交到相应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如遇到养老金停发情况 退休人员持相关要件到市社保中心待遇支付科办理续发手续;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6:05
呼和浩特市企业职工、个体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事业务流程 一、参保登记 1、 新参保 企业 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保职工明细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相关资料。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个人 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2、 企业年检 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使用五年办理更换,原《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内容,如发生变更,30日内,企业要及时到社保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3、 申报核定 企业 首次申报的参保单位,需向登记备案的业务部门办理缴费申报手续。业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缴费核定,录入参保信息,并及时将核定资料移交地税部门,由地税进行征收。基金管理科根据地税部门反馈回来的缴费凭证,进行缴费票据输录,作缴费到账登记确认。 个体人员 首次缴费时需持本人身份证、一张一寸彩照,并购买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核定、缴费业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同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养老保险手册,然后办理核定、缴费业务。 4、 缴费查询 个人缴费情况到养老保险账户管理科查询。 对本人账户记载有疑问或发现错误,到原单位或对口业务科咨询办理。 5、 业务咨询 业务一科 4815248 业务二科 4814723 业务三科 4815242 直属科 4817191 待遇支付科 4814711 帐户管理科 4816943 社会化管理科 4814716 6、 保险关系转移 转入 审核参保单位填报或个人申报的有关资料,出具养老保险接收函,为其办理个人账户转入手续。 转出 根据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为其办理账户转出手续,跨统筹地区转出的,需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名称、户名、账号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7、 个人账户处理 根据费用到账信息,为参保人员进行建账及划账,出具个人账户对账单;对缴费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在职死亡、出国定居及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况,根据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实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经稽审部门审核后封存其个人账户,由基金管理科审核后支付一次性费用。 8、 退休审批 退休初审 参保单位或代办机构持受理的申请退休人员申报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初审,审批办对符合退休条件的申请人出具退休人员初审单,参保单位、代办机构填写企业退休职工花名册。 申报材料 养老手册、申请人档案、身份证、下岗、失业人员还应提供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高级职称资格证书、申请人属病退、退职的,还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9、 核对账户 个人帐户管理科凭退休人员初审单、养老保险手册、退休职工花名册进行个人缴费记录核对,并建立个人帐户。 10、 待遇核算 业务科根据个人帐户建帐信息进行退休待遇计算,经办人员、分管科长、中心主任分别在退休人员花名册、退休人员审批表上签字。 11、退休待遇发放 待遇稽核 稽核科按规定对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进行稽核,并在退休人员审批表上加盖稽核专用章,科长在退休人员花名册上签字报主任审批。 退休终审 参保单位或代办机构到局养老保险科进行退休终审。终审后参保单位或代办机构将指纹影像采集、领取存折、移交档案等相关事项告知退休人员。 养老金发放 各相关业务科将填写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通知单统一报待遇支付科,生成养老金拨付通知单,基金管理科拨养老金,每月28日后退休人员到基金管理科领取存折。 退休死亡待遇 持死亡证明等相关要件,到待遇支付科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及遗属审批事宜。 12、社会化管理服务 移交档案 指纹影像采集 退休人员到社会化管理科领取并填写《交接企业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及时采集指纹影像。社会化管理科按退休人员现住址统一移交到相应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如遇到养老金停发情况 退休人员持相关要件到市社保中心待遇支付科办理续发手续;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6:05
呼和浩特市企业职工、个体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事业务流程 一、参保登记 1、 新参保 企业 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保职工明细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相关资料。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个人 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2、 企业年检 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使用五年办理更换,原《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内容,如发生变更,30日内,企业要及时到社保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3、 申报核定 企业 首次申报的参保单位,需向登记备案的业务部门办理缴费申报手续。业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缴费核定,录入参保信息,并及时将核定资料移交地税部门,由地税进行征收。基金管理科根据地税部门反馈回来的缴费凭证,进行缴费票据输录,作缴费到账登记确认。 个体人员 首次缴费时需持本人身份证、一张一寸彩照,并购买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核定、缴费业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同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养老保险手册,然后办理核定、缴费业务。 4、 缴费查询 个人缴费情况到养老保险账户管理科查询。 对本人账户记载有疑问或发现错误,到原单位或对口业务科咨询办理。 5、 业务咨询 业务一科 4815248 业务二科 4814723 业务三科 4815242 直属科 4817191 待遇支付科 4814711 帐户管理科 4816943 社会化管理科 4814716 6、 保险关系转移 转入 审核参保单位填报或个人申报的有关资料,出具养老保险接收函,为其办理个人账户转入手续。 转出 根据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为其办理账户转出手续,跨统筹地区转出的,需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名称、户名、账号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7、 个人账户处理 根据费用到账信息,为参保人员进行建账及划账,出具个人账户对账单;对缴费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在职死亡、出国定居及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况,根据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实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经稽审部门审核后封存其个人账户,由基金管理科审核后支付一次性费用。 8、 退休审批 退休初审 参保单位或代办机构持受理的申请退休人员申报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初审,审批办对符合退休条件的申请人出具退休人员初审单,参保单位、代办机构填写企业退休职工花名册。 申报材料 养老手册、申请人档案、身份证、下岗、失业人员还应提供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高级职称资格证书、申请人属病退、退职的,还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9、 核对账户 个人帐户管理科凭退休人员初审单、养老保险手册、退休职工花名册进行个人缴费记录核对,并建立个人帐户。 10、 待遇核算 业务科根据个人帐户建帐信息进行退休待遇计算,经办人员、分管科长、中心主任分别在退休人员花名册、退休人员审批表上签字。 11、退休待遇发放 待遇稽核 稽核科按规定对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进行稽核,并在退休人员审批表上加盖稽核专用章,科长在退休人员花名册上签字报主任审批。 退休终审 参保单位或代办机构到局养老保险科进行退休终审。终审后参保单位或代办机构将指纹影像采集、领取存折、移交档案等相关事项告知退休人员。 养老金发放 各相关业务科将填写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通知单统一报待遇支付科,生成养老金拨付通知单,基金管理科拨养老金,每月28日后退休人员到基金管理科领取存折。 退休死亡待遇 持死亡证明等相关要件,到待遇支付科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及遗属审批事宜。 12、社会化管理服务 移交档案 指纹影像采集 退休人员到社会化管理科领取并填写《交接企业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及时采集指纹影像。社会化管理科按退休人员现住址统一移交到相应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如遇到养老金停发情况 退休人员持相关要件到市社保中心待遇支付科办理续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