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7:05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4:57
回答你好我查资料一会回来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4:57
有规定一没关系 。大不了在攸县住一晚追问拜托..可能有些是规定只有每个月的15号或者30号..才能看的。.追答这个我就不清楚了。。请拨打0731114 查询网岭监狱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