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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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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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14:49
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验收标准
北京市1989年颁布的《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及细则(试行草案)》(1994年修订),共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分级验收标准”中包括了环境及设备条件、人员条件两大类,共10个项目,每个项目标明了一级、二级、*、四级4个级别的评价标准。第二部分“分类验收标准”中包括了行政管理工作、教育教养工作、卫生保健工作、儿童发展水平标准四大类,共26个项目,每个项目标明了一类、二类、三类3个级别的评价标准。现介绍其主要内容及评价标准:
环境及设备条件
①环境的要求/面积。环境是否清洁、安全、无污染、无噪音影响;幼儿占地面积是否合适(幼儿人均为10平方米以上,托儿人均为8平方米以上);绿化用地是否合适(托幼儿人均1.5平方米以上);是否有美化绿化,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有儿童情趣和教育意义。
②活动场地的要求/面积。活动场地是否安全、有序,是否便于幼儿活动、游戏;幼儿人均活动场地的面积是否合适(幼儿人均4平方米以上,托儿人均2平方米以上)。
③房舍的要求/建筑面积/用房。房屋建筑是否科学、安全,使用是否合理,室内是否通风向阳;建筑面积是否合适(幼儿人均为8平方米以上,托儿人均为6平方米以上);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安排是否合理,使用面积是否合适(幼儿人均2.5平方米以上,托儿人均2平方米以上);是否有辅助用房,如音体室、浴室、幼儿厨房、保健室、隔离室等。
④设备(幼儿用和*用的)。婴幼儿生活、学习、卫生等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用的冰箱或冰柜、消毒设备、洗衣机等。
⑤大型器械和玩教具。是否配备有各种体育活动和游戏的器械,器械是否安全、适用,摆放是否合理;是否配备有玩教具,玩教具种类是否齐全、数量是否充足,是否有较多的自制玩教具和物质材料,幼儿取放是否方便。
⑥图书资料(幼儿用和*用的)。是否有适合婴幼儿阅读的图书资料,数量是否充足(人均4册以上);是否有*所用的各种专业理论书刊、教材图片、录音带、幻灯片等教学资料。
人员条件
⑦园所长水平。是否有一定的学历、职称及托幼专业知识,是否有一定的工作年限。
⑧教师水平。是否有中专学历;有中专学历的教师人数是否充足(95%以上的带班教师)。
⑨保育员水平。是否都是初中毕业水平;大多数是否受过专业培训。
⑩医务保健人员要求。是否有专职的医务保健人员,是否有学历或职称,是否经过托幼卫生保健工作的培训。
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类验收标准
园所行政管理工作
1、办园方向。是否明确幼儿园所的性质和双重任务,能否在工作中贯彻执行;是否认真贯彻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否有改革意识、改革措施、改革成效。
2、目标。是否有切合本园所实际的全园和各年龄班教育目标,目标是否全面、可行可检、科学合理;管理目标是否切合本园所实际,是否明确具体,能否在各部门工作中贯彻落实、协调一致。
3、队伍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及教职工队伍素质是否高,事业心、责任心是否强,工作自觉性是否高;领导班子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团结合作、作风民主,干群关系是否好;是否重视教职工队伍全面建设,是否有提高教职工队伍的规划、计划,是否有成效;是否重视园所建设,是否形成良好的园所风和职业道德。
4、组织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否与领导*相适应,能否发挥各个组织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能否调动全园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是否实行层次管理,是否做到管理渠道畅通,工作有序,效率高。
5、管理制度。是否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全面、明确,是否切合本园实际,能否严格执行。
6、计划总结。是否有各种工作计划总结和与之相对应的总结,构成计划体系;各种计划方向性、科学性、可行性、连续性是否强,措施是否具体,方法是否得当。
7、检查指导。园所领导能否经常深人实际检查指导工作,不断促进工作质量和教职工业务水平的提高。
8、文书档案。是否重视文书档案的建设与管理,是否有人专管或兼管,能否发挥作用。
9、事故。当年是否有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
10、总务工作。总务工作为保育教育工作服务、为教职工生活服务和勤俭办园的思想是否明确,效果是否好;是否有切合本园实际的总务工作管理常规;能否有目的、有计划地改善办园条件,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园所教育教养工作
11、教育工作管理。是否重视教育理论学习,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能否结合教育改革,指导教育实践;是否建立了合理的保教工作管理常规,能否严格执行;能否针对本园保教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具体的质量要求,不断促进工作水平的提高;教研工作能否促进保教质量和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
12、对幼儿的观察分析。是否对全体幼儿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否了解幼儿的发展情况,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13、班教育目标和教育工作计划。学期目标是否明确、具体、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是否切合本班幼儿实际发展水平,能否注意幼儿身心和谐发展;是否有目的明确、切实可行的学期工作计划,是否有月重点、全面的周安排和每日教育工作计划,能否及时分析教育工作效果。
14、教育环境的创设和利用。能否创设与教育目标、教育内容相适应的良好教育环境,是否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与条件,幼儿是否积极参与,是否注意因地制宜;教师教态是否亲切和蔼,是否了解尊重幼儿,师生间、幼儿间及*间关系是否和谐,气氛是否活跃等。
15、班幼儿各项活动的实施。各项活动是否目的性强、计划组织周密;能否正确贯彻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各项原则;各项活动是否内容丰富、和谐有趣、切合幼儿实际水平;教师能否灵活运用多种形式,正确引导幼儿积极主动活动,注意发挥教育机智,掌握较熟练的教育技能,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发展。
16、家长工作。能否有目的、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并取得配合教育的实际效果。
园所卫生保健工作
17、计划保健制度。是否有年或半年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总结;10项保健制度是否健全、明确落实、符合托幼保健工作要求并切实可行。
18、登记统计表簿。10项记录是否齐全、文字是否清楚、数据是否准确;各项统计是否概念清楚、方法科学、数据准确。
19、卫生防病。是否严格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发病率;是否及时了解病情,发现传染病立即隔离,控制续发,传染病的年发病率是否不超过全园幼儿的10%;保健室是否设备齐全、适用;隔离室设施是否齐全、适用、专用;是否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预防接种工作;室内外环境是否清洁、整齐;个人卫生是否合乎要求;是否严格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20、健康检查。是否严格做好儿童人园体检工作,体检率是否达标;幼儿定期体检率和缺点矫治率是否达标;幼儿体格发育年增长率是否达标;幼儿体格发育年增长合格率、体重、身高是否达标;工作人员上岗前体检合格率是否达标;是否认真做好晨、午检及全日健康检查。
21、营养管理。是否成立伙委会,能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改进提高伙食质量;是否精打细算计划开支,每月结算,并公开账目;是否按儿童不同年龄科学地制定食谱,并严格实行;伙食管理是否达级;炊事员个人卫生是否好;厨房是否严格执行五四制和集体食堂卫生八项要求;是否做好儿童进餐护理工作。
园所幼儿发展水平标准
22、身体健康水平。生长发育是否正常,幼儿体格发育年增长率、身高、体重是否达标;幼儿是否动作协调、姿势正确、机能良好,是否达到年龄段儿童发展水平;幼儿适应环境、抵抗疾病能力是否强;幼儿是否有简单的生活、卫生常识、独立生活能力和个人、公共卫生习惯,是否达到本年龄段儿童发展水平。
23、智力发展水平。幼儿智力发展是否达到本年龄段儿童发展水平;幼儿语言发展是否达到本年龄段儿童发展水平;幼儿数概念和自然概念的发展是否达到本年龄段儿童发展水平;幼儿是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操作能力。
24、品德行为水平。幼儿是否品德行为良好,是否达到本年龄段儿童发展水平;幼儿爱周围的人、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分辨是非的能力是否达到本年龄段儿童发展水平。
25、审美水平。幼儿是否有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是否积极参加有关活动;幼儿是否有感受美、表现美的基本能力。
26、个性发展水平。幼儿是否兴趣广泛,是否有较强的求知欲;幼儿的意志品质是否达到了本年龄段儿童发展水平,幼儿是否有良好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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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14:50
验收工作程序
1.园所自查
园所自查应依据《验收标准》中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对分级、分类的各项内容进行逐项检查,总结本园工作的成绩,找出差距与不足,制订改进措施。分级评价的内容重点应围绕依法办园,树立正确的办园方向来进行。分类评价的内容重点应放在提高保教工作质量,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上。在自查过程中,应主动征求家长及社区的意见和建议。要把自查的过程作为园所自我监督、自我提高的过程。要通过自查引导全体教职工树立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使本园的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申报验收
园所经过认真自查后,可根据本园的实际情况申报验收等级。申报前须报请主办单位领导批准,并填写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申报表(一式2份),即可向所在区县学前办申报。凡申报一级一类的园所须经区县验收后,级别得分在4.8分以上,类别得分在4.5分以上,方可由区县学前办向市学前办申报。各区县应将园所的自评申报表和区县验收综合评定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年2月底以前报市学前办。全市一级一类验收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
3.验收过程
市、区县验收组在对园所进行验收评估过程中,首先要认真分析园所的自查结果。在此基础上通过听取园长汇报、实地观察幼儿一日活动和各部门工作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教职工或家长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了解园所的办园情况。经验收组集体分析研究,对园所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形成书面评价意见,向接受验收的园所及主办部门回复。
4.级类评估分数线的确定
级别: 一级 4.8分―5分
二级 4.3分―4.79分
* 3.5分―4.29分
类别: 一类 4.5分―5分
二类 3.9分―4.49分
三类 3分―3.89分
5.级类的认定及证书颁发办法
市、区县验收组在验收结束后,要将验收结果向市学前办报告,经市学前办审核认定,并统一颁发《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分类证书》,同时向被认定为一级一类的园所颁发“北京市一级一类幼儿园”标牌。
园所级类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园所可到区县学前办申请换发新的级类证书o
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
对托幼园所进行年度考核,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各类园所树立质量意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办园质量。各区县每年要根据本地区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一) 考核范围
1. 学前办认定为一级一类、一级和一类的园所均须按年度参加考核。
2.二级二类及其以下的园所在下一次换发证书之前,至少要考核一次。
(二)考核内容与办法
1.考核工作依据《验收标准》的内容要求进行。
2.各区县每年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辖区内各类园所进行质量考核。可根据验收工作原则,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做好园所质量考核工作。可在园所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普查、互查或重点抽查,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办法,了解社会的反应。具体考核时间与方法,由区县学前办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安排。
3.参加考核的托幼园所要根据《验收标准》中相应的质量要求,进行认真的自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北京市托幼园所质量考核表》,经主办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区县学前办。
4.各区县学前办可根据年度考核的实际情况,在《考核表》和《级类证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在质量考核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园所,应以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单位回复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单位法人代表。
(三)考核结果的认定及使用
1.园所质量考核结果由区县学前办组织或委托的考核小组集体认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园所质量与《验收标准》中相应级类的质量要求基本符合的可认定为合格,有差距的可认定为不合格。
2.年度考核结果可作为园所换发证书、晋升或降低级类的依据,也可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
3.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园所,应给予警告,并限期(3个月至半年)改正。经复查,基本达到相应级类的质量要求的园所,可认定为基本合格,并列为下一年度重点考核对象。工作仍无改进或已即成事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给予降低级、类处理。
四、关于验收和考核工作的纪律要求
为保证验收和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必须严明以下纪律:
1.园所在接受验收时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取消其当年参加验收的资格。在考核中有上述不正当行为的,按不合格处理。
2.验收组和考核小组成员在工作中不得收受园所的礼品及各种名目的礼金,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取消其验收组或考核组成员的资格;
园所及主办部门在接受验收和考核期间,一律不得向验收组和考核组赠送礼品及各种名目的礼金,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取消其当年参加验收的资格,或按不合格处理。
五、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和年度考核是一项长期的、严肃认真的工作,因此各区县学前办要建立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和年度考核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
为加强信息交流,各区县验收和年度考核工作中的经验、进度安排、具体做法以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学前办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