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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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4:57
国有控股企业属于国企,具体分析如下:
一、广义的国有企业是指具有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可分为三个层次: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联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狭义的国有企业指纯国有企业。
二、国有企业分类:
1、特殊法人企业由*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2、国有独资公司由*全额出资,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从经济学角度,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定价,以此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谋求从消费者那里攫取更多的剩余。
3、国有控股公司由*出资控股,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 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企业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如果由于特殊环境,这类企业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职能,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不过,在补偿以后,股息和红利不能免除。当然,通过约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4、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这类企业,*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扩展资料:
1、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2、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3、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企业(由**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于个别*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直属管理,这些*企业属于正部级。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