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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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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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1:15
楼道堆积杂物可能触及的法律法规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关于清理住宅小区楼道内堆放杂物的通告
广大居民、各物业服务机构:
为切实加强住宅小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救援通道畅通,防止火灾隐患,营造安全、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大居民要主动及时清理楼道内堆放的纸箱、菜缸等杂物,保证安全救援通道畅通。
2、各位业主严禁在楼道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严禁在楼道内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由此引发火灾,车主将按相关规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物业服务机构作为小区公共部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宣传,加强巡查,做好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及时督促业主清理各类杂物,对限期不清理的,物业服务机构要进行集中清理;业委会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做好清理工作。
4、对拒不整改、阻拦清理,物业公司报告住建局房地产监察大队和消防大队予以配合;对暴力抗据的,物业公司可向*机关举报。
5、各物业服务机构要认清形势,严格落实。对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的物业企业,房地产监察大队将其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系统,并扣除相应物业履约保证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1:16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