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01:2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1:12
这男的很可能已经构成介绍卖淫罪了!不过这些所谓的“女老乡”倒是很幸运,只是治安违法,不会构成犯罪。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我国对卖淫嫖娼的管理制度所决定的。我国对卖淫嫖娼的管理,与对吸毒的管理很类似,就是本身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周边行为很容易构成犯罪。
一、卖淫嫖娼不构成犯罪
在我国,虽然经常看到扫黄打非行动,经常看到失足妇女和嫖客们垂头丧气地站成一排。但事实上,无论是卖淫行为,还是嫖娼行为,都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其处罚都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然,这并非所有的卖淫嫖娼都不构成犯罪。如果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然进行卖淫嫖娼,则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刑法之所以没有将*易认定为犯罪,可能有多方面的考虑:一是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人对自身性自主权的处理,刑法不便于干涉;二是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还达不到刑法干涉的程度;三是如果规定为犯罪,打击成本过高。
二、介绍卖淫可能构成犯罪
但是,对于*易的周边行为——包括介绍、组织、容留、强迫、引诱卖淫等都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并非所有的介绍卖淫都会构成犯罪,仍然需要达到一定的立案标准才会构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介绍二人以上卖淫、介绍未*、孕妇、智力残疾、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一年内因介绍卖淫被处罚过又实施介绍卖淫行为,非法获利1万元以上,符合其中之一的,都会构成介绍卖淫罪。
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也是治安违法行为,仍然需要进行处罚,只是不构成刑事犯罪。法律之所以将这些行为规定为犯罪,是由于这些行为很容易引发周边犯罪,比如拐卖妇女、*等。而且这很容易让人想起古代的妓院,这是严重违背现代价值观念,败坏社会风气的。
此外,这个男的行为,还可能涉嫌引诱卖淫罪。就是本来女老乡没有卖淫等意愿,在男子的引诱下从事了这份所谓的工作。引诱卖淫罪是没有立案标准的,一旦实施就会构成犯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1:13
男的构成了诱拐罪,这种罪行一旦被告上了法庭,就会被进行判刑,最少也得10年,非常严重的罪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1:13
这名男子构成的是诈骗罪,并且有特别不好的行为,造成了特别不好的后果,要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