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何能合理处理?无法开出运费票据又如何处理?急!急!急_百度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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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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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17:55
你可以开一份运费发票证明,去税务局代开:
货物公路运输承运证明
委托方:xxxxx有限公司
承运方:xxxxx有限公司
(兹)xx年xx月xx日xxxxx有限公司委托xxxxx有限公司承运了运单号为:xxxxxx的xxxx货物,起运地:xxxx目的地:xxxxx,合同运价为:人名币xxxx元.
注:此证明为我司货物实际承运事实证明,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xx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盖章)
证 明 我单位××年×月×日为××单位运输某某货物一批,从某地到某地,共计运费人民币××元,现票已开具,款项已结清。特此证明 ××运输单位(盖章) ××年×月×日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先认证后抵扣,同时自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必须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3、对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所取得的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已按进项税额核算的应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据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包销费等其他杂项费用
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税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必须在2004年1月31日前抵扣完毕,逾期不再准予抵扣。
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运输发票并应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均适用本办法。
本条所称取得运输发票是指:
(一)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支付运输费用而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
(二)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运输费用所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除外)。
第三条 运输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自行开具的运输发票,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及省级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开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和个人代开的运输发票准予抵扣。
其他单位代运输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发票一律不得抵扣。
符合条件的采购运费扣除进项后入成本,其他发生的冲减当时的支出。
如果你的发票符合条件的话,分录没有问题。
金额不正确,你收到别人开给你的发票,是按票面金额抵扣~~
如收到发票金额是1000元的发票,应该是:
借:营业费用 930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70
贷:现金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