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一年,有债务在身,起诉离婚这债务要属于哪方,债务是男方用女方名义欠...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1 06:4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10:52
夫妻俩分居期间发生的债务,如果债务用于两人家庭共同的生活开销(如抚养子女等),就需要夫妻俩一起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分居期间一方发生债务,所借得钱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销,或者夫妻俩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这种情况下对方就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离婚时两人达不成债务的分割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