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资格预审评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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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1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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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5 22:47
3日
第一、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第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三、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第四、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第五、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