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31 15:3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3 22:00
若您在 2012 年 12 月 28 日之前缴纳罚款则扣分是在 2012 年 12 月 28 日之前
若您未及时缴纳罚款,则在扣 2012 年 12 月 28 日之前分的同时,将扣分递延至下一年,直到缴清罚款为止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23 号)第 55 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为 12 个月
满分为 12 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分值为:12 分、6 分、3 分、2 分、1 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23 号)第 56 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23 号)第 59 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 12 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若当期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以上内容来源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23 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3 22:00
违法行为发生在2012年11月,记分当然要记2012年12月28日以前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3 22:04
记分周期是从驾驶证上的初次领证日期的日期为起算日,12个月为一记分周期。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记满12分并已将罚款交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记分系统会将上一记分分值全部清零,否则累入下一记分周期。
假设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为2010年1月30日,那么在2011年1月30日~2012年1月30日为驾驶证的上一记分周期)有违法记分,而因在这个记没有处理这个违章。
所以分值自动 累入2012年1月30日~2013年1月30日本记分周期,如果在2013年1月30日前将累入的违章记分处理,当2013年1月30日零时开始后,不满12分的记分系统便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值自动清零。
如果2013年1月31后再作处理,分值便会自动累入2013年1月30日~2014年1月30日这一个记分周期。
以上日期为假设,请以你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为记分周期的起、止日期,12个月为一个周期。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3 22:07
你好!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3 22:03
只要你是在12月28日之前处理了的违章扣了分过了28日就恢复满分了,从初领证日期算满一年为应该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