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9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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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01:20
集中供热的标准室内温度为18℃±2℃。
根据国家标准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规定设计集中采暖时,对民用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计算温度宜采用16℃—24℃之间,具有一定的波动量。
冬季集中供暖最适宜的温度是18℃~25℃,相对湿度在40%~70%,这时人体感觉最舒适,如果过高则要调低。如不能分户调整温度的居室,建议开窗散热,同时注意室内保湿,增加室内绿植和加湿器是比较不错的选择。
注意事项
1、不要在暖气片上或周围堆杂物
房间内靠近暖气片的地方尽量保持一定的散热空间。不要在暖气片上或暖气片周围堆放杂物,否则会影响暖气片的散热效果。
2、不要私放使用暖气水
为了除掉矿物质,防止凝结水垢,暖气水中会加入包括阻垢剂等在内的化学物质,根本不能用来洗衣服等,被孩子误饮还会造成健康威胁。此外,私自放水会破坏供热系统稳定,给维修带来麻烦。
3、不要将湿衣服直接摊在暖气片上
很多人会将湿衣服放于暖气片上烘干,这样做会为霉菌孢子的生长创造环境,如烟曲菌,会引起曲霉致敏相关的疾病。
4、不要用暖气加热食物
牛奶、豆浆不能长时间放在暖气片上加热,时间长了容易变质、营养流失。冷冻肉放在暖气上烤,会使肉品内冷外热,易滋生细菌,影响食用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莱芜市民注意:供暖即将来临,室温18℃达标
参考资料来源:科技日报-供暖之后,远离“暖气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01:21
国家对冬季供暖室内温度没有明确规定,各省市以地方性*标准为主,以青岛市为例: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五十一条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扩展资料:
其他北方省市供热标准:
1、黑龙江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长春
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供热期内,居民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昼夜不得低于十八摄氏度。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或者其他部分的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非居民热用户室内的供热温度由供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在合同中约定。
3、吉林
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低于摄氏18度的,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退费具体办法由市、州*制定。
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温度。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青岛政务网-青岛市供热条例
百度百科-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01:21
北方冬季供暖室内温度的标准是卧室温度不低于18度,客厅温度不低于15度。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01:22
北方冬季供暖室内温度的标准是卧室温度不低于18度,客厅温度不低于15度。希望能帮到你!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01:22
在北方的供暖室温度可能是在,10度左右吧室内,很舒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