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9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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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01:20
以北京市为例,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全国大多数城市也都是这个规定。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
第三条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
扩展资料:
供热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用户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相应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未供热天数
日平均热费=采暖费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
参考资料:首都之窗 签订供热采暖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01:21
中国规定为平均每年不保证5天的日均温度,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为平均每年不保证1天的日均温度,使采暖和空调系统的最大能力约等于当地出现较冷天气时所需的热负荷。
根据北京等地的测算,室外计算温度:北京-9℃、哈尔滨-26℃、乌鲁木齐-23℃、沈阳-20℃、郑州-5℃。
扩展资料:
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如何确定,对采暖系统设计有关键性的影响。如采用过低的值,会使采暖系统的造价增加;如采用值过高,则不能保证采暖效果。
目前国内外选定采暖室外计算温度的方法,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根据围护结构的热惰性原理,另一种是根据不保证天数的原则来确定。用热惰性原理确定采暖室外计算温度的值比较低,我国不采用。
采用不保证天数方法的原则是:人为允许有几天时间可以低于规定的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值,亦即容许这几天室内温度可能稍低于室内计算温度值。不保证天数根据各国规定而有所不同,有规定1天、3天、5天等。
我国现行的《暖通规范》采用了不保证天数方法确定北方城市的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值。规范规定:“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参考资料:采暖温度-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01:21
以前的室内供暖系统设计,基本是按95℃/70℃热媒参数进行设计,实际运行情况表明,合理降低建筑物内供暖系统的热媒参数,有利于提高散热器供暖的舒适程度和节能降耗。近年来,国内已开始提倡低温连续供热,出现降低热媒温度的趋势。规范组通过研究发现:对采用散热器的集中供暖系统,综合考虑供暖系统的初投资和年运行费用,当二次网设计参数取75℃/50℃时,方案最优,其次是取85℃/60℃时。同时规范组调研发现:国外集中供热系统的二次网供回水设计参数存在向低温供热发展的趋势。其中丹麦、芬兰、德国、波兰和韩国等国家由于其纬度与中国北方供暖城市的纬度相近,因此这些国家的供热系统更有参考价值,这些国家的集中供热系统二次网的供水温度参数约为70~80℃,二次网回水温度参数约在40~65℃之间,二次网的供回水温度多采用70/40℃、70/50℃、80/60℃、75/65℃等设计参数。目前,欧洲出现60℃以下低温热水供暖,这也值得我国参考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01:22
国家规定室内温度必须达到18度,达不到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公司来测量,供热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会挑个大晴天的中午来你家测量,如果你家还达不到温度,可以要求退一部分取暖费!不过这个过程很麻烦的,供热公司会找出一万个理由来证明是你家的保温不好,暖气排列有问题等等,一般人没那个精力去维权!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01:22
严寒区的黑龙江省至寒冷区的陇海线以北的广大采暖区,规定的采暖室温标准不同,≥16℃或≥18℃,且不以各地采暖期室外温度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