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31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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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3:21
根据《党章》第26条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被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但基层党组织选举所依据的《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这两个条例中均未对支部书记任职条件作党龄方面的要求。基层在实施党组织换届选举时,会制定相应的党组织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其中普遍都会对候选人的年龄、文化程度等方面作一些要求。党支部书记是基层党组织生活的组织者,应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对候选人党龄作要求的也是很普遍的做法。您可以进一步咨询乡镇(街道)的换届选举指导组,询问他们是否有作出这一规定的依据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