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税法基本法,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和联系9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9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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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10:15
为了让你更好的理解请先看下面的税法知识:
我国税法实体法按征税对象大致分为五类: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特定目的税类(筵席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
程序法体系: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执行。
基本法就没得说的,学过法律的都知道什么是基本法。
他们的关系其实就是税法的适用原则。1、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2、程序优于实体原则:这是关于税收争讼法的原则,其基本含义为在诉讼时税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3、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及税法基本法是总纲性的,其在法律效力具备最高权威。
本人为税务专业学生,理解能力有限,希望能帮上忙。以上内容大体来自《2011年度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10:16
税收的实体法是具体规定了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力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就是说实体法是条文明确规定有权做什么,没权做什么,而程序法则是当权利得到侵犯的时候你可以采用诉讼等方法来维护自己权利的依据。也不知道对不对,一点自己的理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10:19
中国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10:23
程序法由于实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