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3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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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8 10:34
您的关键问题不是正确不正确的问题,首先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单位仅仅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来编写报价,最后形成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一般为了保护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利益,在合同中会写明,“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多数情况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说在结算时工程量已实际的为准,单价已建设单位投标时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准结算。所以您假设的那种方式是不对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8 10:40
你的看法是对的 。我记得清单计价规范有类似说明。一时没有找到在那版规范,那一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