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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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1 12:10
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2]文414号)文件精神,对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对象做了规定:1、本地城镇户口;2、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以上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方可按月享受养老金。首次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福州市城镇居民)应提供以下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科办理审核登记。(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持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加盖公章后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5个工作日后到所属各区地税机关缴费窗口(按身份证号码属地)办理申报缴费事项。2011年灵活就业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1100元/月,缴费标准为220元/月,全年2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