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31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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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7 09:08
是的,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原则上不超3个月。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提出,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意见》对租金贷业务提出的要求
针对租金贷业务,《意见》指出,租客申请的租金贷,金融机构必须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在发放贷款时必须明确告知借款人贷款性质、贷款金额、年化利率以及违约责任,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的金额。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贷款发放频率与租客支付租金的频率相匹配且贷款资金只能划入租客个人账户,以避免被长租公寓挪用。长租公寓不得把租金贷相关的内容嵌入租房合同,也不得利用租客的信用违规套取租金贷。
以上内容参考 凤凰网-六部门: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原则上不超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