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22:50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13:21
1、公司以员工年满50为由,解除合同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13:2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不再是企业职工,企业无需给予补偿,并且养老保险不足15年的,全部自己承担,已经到达退休年龄,也不涉及失业金的事情,是领取不到失业金的。因为应该是办理退休,并不是再就业。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13:21
你好:她今年满50 岁了,应该补缴社会保险, 领取退休金。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13:22
《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追答公司5月左右就不帮她买社保了,但11月底才解除合同。可能你描述的不是很准确,一般办理停保手续的话需要解除合同文件,如果原公司4月底就下文解除合同了,那么办理失业登记超过时间了;如果原公司11月底才下文解除合同,那么还在有效办理时间范围内,社保部门没正当理由拒绝办理。
当地社保局说的自己买社保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在省级和国家的失业保险相关法规上未明确,社保局人员的意思应该是指超过办理时间了。
中山市人社局官网公布的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程序中如下说明: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或人民*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上述所需资料到参保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申请领取失业待遇手续,领取《中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如果是4月底就解除合同下文,之后还在原公司工作的话可以尝试向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