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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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49
需要申请人再次申请,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必须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
申请除权判决,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必须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
第二,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依法驳回。在公示催告期间,有人申报权利且申报成立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也就不能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第三,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人民*提出。
除权判决与公示催告的管辖*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提出申请。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民*应当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除权判决的作出与公告
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提出除权判决申请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查与评议。审查的主要内容就是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具备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的条件。
合议庭经审查和评议,确信除申请人外没有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当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除权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除权判决一旦作出并公告,票据权利即与票据本身相分离。同时,公告除权判决是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法定形式,也是这种分离产生公信力的基础,因此,公告除权判决是公示催告程序必不可少的内容。
扩展资料:
法律效力
除权判决自公告之日起,产生如下效力:
(1)羁束力。即*不得任意撤销或变更除权判决。除权判决中如有误写、误算或类似显然的技术上或形式上错误的,裁定更正。
(2)确定力。即具有形式确定力,不得提起上诉;同时产生既判力,并不得提起再审。
(3)除权力。即除去公示催告的票据的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不拥有该票据上的权利,而公示催告的申请人依据除权判决享有该票据上的权利。
(4)执行力。即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除权判决向票据支付人请求支付票据上的金额,支付人拒不支付的则申请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除权判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49
公示催告期间,没有申报权利的,表明票据上的权利为申请人所有,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为了使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为人们所知,也为了使票据支付人确定自己的支付行为,人民*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予以公告,并通知票据支付人。宣告票据无效的法律后果是,票据支付人可以拒绝持票人要求支付的要求;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向票据支付人主张权利,即申请人可以要求票据支付人付给其失去的票据上所载的金钱。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50
你申请公示催告的申请书上没要求公示期满后请求*作出除权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