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什么都不变,签了辞职再入职,请问这个我能签吗?我可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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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3 10:12
劳动者不能签订该申请,如果签订了,属于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应当保留好相应的证据,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3 10:04
员工是不能签订这个辞职单的,因为员工填写辞职单之后,再次继续在单位工作,在法律上的工作年限是会从辞职后再入职的时间开始计算。
在员工和单位发生纠纷或者单位辞退员工产生经济补偿时,员工能获得的经济补偿是按照最后一次入职开始计算的,严重的损害了员工的利益。
单位如果因为员工不签辞职单而辞退员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