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存瓶总重量大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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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7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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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6 17:35
1、在餐饮业中,液化气罐的使用和备用气瓶应分开放置或以防火墙隔开。
2、当使用的和备用的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专用气瓶间。若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气瓶间可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若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气瓶间应设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2米的独立建筑房间内。当瓶库内液化石油气存储总重量超过1350千克时,应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规范执行。
3、气瓶减压器的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的正常使用年限为3年。这些设备应经常检查,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4、高层民用建筑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且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5、专用瓶库的选址应靠近使用位置,并选择地势平坦、不易积聚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6、专用瓶库不得设在暖气沟、检查孔及任何地下构筑物上面。瓶库内不得有地漏,地面应平整并高出室外地平。
7、瓶库应通风良好,在门或墙的下部应安装百叶窗,通风口与室外大气连通,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平应在0.2米以下。门窗应向外开,但不得通向操作间及其他房间。
8、专用气间的高度不应低于2.2米,并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强制通风设施。浓度报警装置与通风设施应联锁。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应设置在室外。周围应划定禁火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9、瓶组式供气系统的总输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10、管道穿过建筑物基础墙体时,应敷设在套管中。
11、管道系统中每对法兰之间应做静电跨接。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