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私人老板打工摔伤,但是没合同的是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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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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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9:52
可以算工伤。给老板工作后受伤算是工伤,但是必须要确定是由于工作的原因才导致了伤情,或者是能够证明是在正常上下班的途中受伤等,此时就可以初步被鉴定为是工伤,具体情形必须由专门的机构对伤情进行认定。如果不负责可以去工会劳动仲裁部门申请援助,把费用单据留好。
法律分析老板跟工人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雇主对雇工的管理活动中,雇员是为雇主完成工作的,雇主是受益人。雇主应当尽到更多的注意责任。雇员为雇主从事劳动,其利益归属于雇主,责任也首先归属于雇主。既然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这种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审查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与否,即无过错要承担责任,有过错更应承担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9:52
首先你要确定你的父亲和这个老板是不是雇佣关系 如果他们之间是雇佣关系 就算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关系 可以通过举证证明他们的雇佣关系事实存在 雇佣关系事实存在在法律上也是成立的 也就是说没有合同他们也是雇佣关系 其次 在雇佣关系事实存在的前提下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 这样的话你父亲的老板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应当支付你父亲双倍工资呢 再次 既然存在了雇佣关系 那么你父亲的遭遇就属于工伤 他的雇主应当负责!而且是全责,因为他一定没有为你父亲缴纳工伤保险。
你现在要做的就是搜集一些他们之间属于雇佣关系的证据,把你父亲受伤的过程整理清楚,这个是需要旁证的,还有保存好医院收费单据,最后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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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8 09:53
协商不成,到*起诉。按雇佣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9:53
从法律上来讲,只有签了合同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才算作工伤。你这种情况的话是不算的。老板也就是看没签合同才那样说那样做的,真黑心。吃一堑,长一智吧,以后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因为从事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业的话,要知道保护自己。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9:54
有没有劳动合同都算。
因为彼此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事实是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工伤算不算还不好说,要看当时的情况了,是怎么摔下的,4米属于高空作业了,系安全带了吗?等等之类的,具体情况要搞明白。
我听你的意思是老板也是接别人活的那种,找你们老板的老板,看看他们什么意思,实在不行走法律的途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还有疑问的话再联系。(给我发消息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