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30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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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23:50
通缉要有法律依据
在法律框架内,人可以做法律没禁止的事情,可以做,因为做了没有法律后果,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法无禁止即可为”,“即可为”不等于“即要为”。在街上漫无目的地粗言秽语,法无禁止,也不冒犯谁,你有权这样做,但你对这一权利存而不用。
更重要的是,“法无禁止”之事,从法律上“即可为”,但从别的角度看,却未必“即可为”。男女通奸,法无禁止,不能说“即可为”;通奸可能带来民事赔偿,就算你钱多得能赔几十回几百回,也不能说“即可为”。
教师一门心思办“补习班”赚钱,科研人员写论文拼凑他人观点,医院给患者开不必要的药单,街上见人倒地不搀扶……都是法无禁止,也并不“即可为”。讲究点的人会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针对市场主体,给市场主体自由。全民创业,人人可得而为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也并不只受市场法律的约束。工厂管理管到工人连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银行要病重的人睡着担架去改密码,几年前牛奶厂往产品里面加三聚氰胺……这些都是“法无禁止”,是否“即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