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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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9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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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2 20:37
国家 所有的法律法规,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发布以前,都是有效的,如果有新的法律法规发布实施,旧的才自然失效。
所以;《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 现在当然还有效,并且还在实施之中。
注:
1、《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于2004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004年7月2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4月29日发布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