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8 22:2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1 12:36
就算私了,应当也是全额缴纳执行费。除非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会退。对于撤回执行申请后执行费的承担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还指出关于费用的若干问题: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
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1 12:41
需要交纳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1 12:38
可以收,也可以不收,都见过。但如果法院已经做了很多执行的工作,还是要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