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产假2024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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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30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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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3 20:54
天津市产假2024年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的基本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可以休假的15天。
2、如果出现难产,产假可以增加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可以增加15天。
4、如果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可以享受15天产假;若怀孕满4个月流产,则享受42天产假。
产假申请流程:
1、女职工根据需要填写《女职工休生育假申请表》。
2、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3、人事处审核同意。
4、休生育假。
5、修完生育假需要填写《女职工生育假销假申请表》。
6、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7、人事处审核同意。
综上所述,天津市2024年的产假新规定为女职工提供了更长的产假,同时为家庭提供了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以支持家庭在生育和养老方面的需要。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