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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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3:25
“潼关肉夹馍”事件不属于垄断式经营,只是利用人们的无知,进行敲诈勒索。这件事看似是肉夹馍协会占理,可当我们了解完事情*后,会发现这个协会只是利用商家的一些弱点,强行勒索钱财。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协会注册商标时间,二是起诉店铺的理由。
根据相关网站信息,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于2014年。虽然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商标采用“先申请”原则,但是该事件明显不能用普通的常识去判定。潼关肉夹馍是地区名小吃,在全国各地均有人使用,其中不乏一些几十年的老店。在法律上,该协会的行为完全可以认定成恶意抢注商标。之后又用起诉和邀请加盟的名义,对各地商家进行“勒索”,完全可以定性为刑事案件。
按照相关协会的回应,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互利互惠,大家共同发展。这些年在全国各地,都有起诉的事情,只是到了河南地区才引起争议。也就是说,这个协会已经骗了很多商家,从他们手中获得了非法收益。其实仔细想想,那些商家也很无奈,一个肉夹馍的利润只有几块,自己去和别人打官司,需要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还不如直接交两千多元的加盟费。
其实在潼关肉夹馍事件之前,河南地区就有关于商标的争议。当时是逍遥镇胡辣汤,很多商家*改名。现在胡辣汤事件,已经被当地*叫停,不允许这么做。潼关肉夹馍事件,也有相关部门人员介入,对协会展开调查。相信*最终会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法,让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得到应有的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3:25
是的,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垄断法,而且误导了消费者,所以是垄断式运营。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3:25
我感觉是有一点了,其实我觉得这个潼关就是一个地方名字,在这里卖肉夹馍的都可以叫潼关肉夹馍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3:26
这不能算是垄断式运营,别人只是注册了商标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