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一篇保护未成年人的认识400字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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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8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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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2 11:07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宏伟战略,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中国梦的实现。建国后,我国未成年保护工作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1979年8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宣部等八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198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抓紧制订保护青少年的有关法律,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2012年10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尽管如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还有很多不足和缺陷,距社会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我们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的越来越好。
目前,由于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管理教育的缺失,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一是旷课和夜不归宿问题屡见不鲜。未成年学生中,有个别学生厌恶学习,对学习不感兴趣,加之家长关注不够,学校管理不善,导致他们不愿意学习甚至缺课逃学和夜不归宿,这些学生逃学后不敢让家长知道,就和一些“臭味相投”的人聚集在一起,到网吧或游戏厅里去消磨时间。而这些网吧游戏厅往往都存在着一些不良现象,容易使未成年人沾染一些坏习气,对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产生不好的影响;二是辱骂他人,打架斗殴。有些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出现问题不及时找老师解决,缺乏自控能力,遇事容易激动,造成行为上的失控而发生伤害他人的事件。在日常学习中同学之间闹点小意见是难免的,但是这些小意见如果处理不当往往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和纠纷,甚至由小矛盾酿成大祸端,害人又害己;三是携带管制刀具。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等等,随意携带这些刀具就是违反治安管理,也会成为引发血案的凶器。如某校的梁某身为班干部,在班级管理中和一个大学生发生了矛盾,结果两人相约在操场上比试比试。由于梁某知道自己身小力薄不是那个大同学的对手,就随手把私藏的匕首带在了身上。结果在打斗中梁某将这个大同学用匕首刺伤,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显然如果梁某不私带管制刀具,这个血案就不会发生;四是强行向他人索要财务。在校园里,一些高年级同学往往采取威胁恐吓甚至暴力手段向低年级同学要钱要物,这些看似“小事”的行为,殊不知其性质相当恶劣。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只要以武力威胁强迫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不管实际抢得的财务有多少,都被定为抢劫罪,即使抢了一元钱同样是犯罪。如某小学的学生中有很多人被同一个“大哥”多次勒索过,后由家长报案,经办案人员查实,原来这个“大哥”是某校的高年级同学,索要的物品小的头钢笔,大的有手表手机等,抢劫的现金从几元到几十元,两个多月作案30多起。案发后他还自认为是小事;五是故意毁坏财物。在校园里往往发生这样的现象,如甲同学和乙同学有点小过节,甲同学就撕毁乙同学的课本或踩坏他的钢笔,甚至给乙同学的自行车放气和扎坏自行车轮胎。这些行为都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养成这种不良习惯,很可能长大后就发展到给人家砸玻璃、划汽车、扎汽车轮胎等严重不良行为。六是有些未成年学生逃学后开始在社会上流浪。未成年人刘某因被父母殴打离家出走,很快就和他一样的流浪人员纠结在起,这些人告诉他,光靠要着吃,根本就不能活,也没意思,然后他们就起就开始小偷小摸,打打杀杀,帮人“平事”,居然混的不错,觉得很风光。据《民政部2OOO年流浪儿童救助教育工作进展》报告透露,“到2OOO年,全国的流浪儿童已达15万人次”。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成立不到两年,就救助了1425名流浪儿童。这些孩子曾经流落街头乞讨或是被人逼迫去偷东西,或是不顾危险在车流中发小广告。有人曾形容街头流浪儿童是“一枚滴答作响的定时炸弹”,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他们曾被喻为祖国的花朵,但花朵结出好果实的前提是:我们要好好呵护。如果没有关爱,只有歧视,没有温暖,只有冷漠,难保这朵花结不出恶果;七是“问题”未成年人不断引发犯罪。有的学生逃学、辍学、离家出走,流浪到社会后被不法分子教唆抢劫、盗窃犯罪。例如,2009年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通过互联网QQ聊天的方式,先后与段某等5名未成年人结识,随后教唆5人盗窃、抢劫。郭某某在团伙中充当“家长”的角色,团伙成员作案前要向郭某某请示,作案后赃物由郭某某分配保管。段某、郝某曾因不愿“上贡”而脱离郭的控制,郭某某找到段、郝二人后,用刀威逼其继续盗窃。据公安部门统计,在全国刑事犯罪案件中在校生作案从1984年的31149人上升到1993年的84863人。从青少年犯罪群体来看,流动青少年、留守青少年、社区闲散青少年、离异和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等群体发案率较高,特殊生存环境所带来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群体。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2 11:02
最近,我向同学借了几本郑渊洁的《皮皮鲁总动员》,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皮皮鲁遥控老师之犬人》。
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叫乔智立,是一个中学生。刚一上中学,就被他的同学欺负,赵长亮他们占着有《未成年保护法》的保护,向他要钱,侮辱他。,但是他很怕爸爸妈妈向学校告状,从不敢把这事告诉他们,所以每次回家必须收拾好破烂的心情。就这样,他一直痛苦的煎熬着……
读了这个故事,我愤怒极了。而在这个社会上有许许多多像赵长亮、白磊、冉玉良这样的不良少年,占着自己未满十八岁去做逼迫同学、侮辱同学、占势欺人等事情啊!然而,也有一些家长与老师,触犯了《未成年保护法》。
有一位数学老师是一个“不定时炸弹”,只要同学一做错了事或没做好某件事的话,她就会“轰”的一声爆发。要么在全班同学面前挖苦那一位做错事的同学,要么就体罚那位同学。
记得有一次,一位同学数学作业没有带,数学老师向他要,他胆怯地说:“老……老师,我忘记带了。”数学老师怒气冲冲地说:“从小就会骗人,以后怎么做人?啊?!”那位同学哭丧着脸说:“我……我真忘带了呀!”数学老师又挖苦他说:“呦,这么小就健忘啦?没救了你!”……挖苦完了之后,还不忘吼一声:“下课后给我来办公室!”
到了现在,我终于知道了那位数学老师的那些挖苦学生、体罚同学和伤害学生们自尊心种种事例都是触犯《未成年保护法》的。(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不仅一些老师,还有许多学生的家长也有不足之处。
手机的短信等;还有些家长,总是让孩子做一些孩子不喜欢做的事情,如上各种各样的补习班、做各种考卷习题等。这些不但侵犯了孩子的个人隐私,而且对孩子的未来有所影响。
《未成年保护法》它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更是祖国对我们的关心与期望,我们只有用优异的成绩来报答我们伟大的祖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2 11:10
今天,我上网看了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其中一部法律。学习这部法律,不仅使我了解到社会各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增长了我的法律知识,对自身的保护起到一定的作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等方面。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自我保护能力低,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犯的群体。在现在的社会上,有不少家长、社会上的人都不同程度地伤害了他们,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因此,制定这部法律,不仅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但是,即使制定了这部法律,有某些人还知法犯法,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我姐姐家附近就有一家网吧,我经过那里时经常看见有学生进进出出的,他们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而这家网吧的玻璃门上竟然贴着“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字样。《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家网吧的经营者并没有阻止未成年人进入,这明显触犯了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说道: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等共同责任。我们应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当我们受到侵害时,我们不应该害怕或忍受,而应该大胆地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安全,不让自己受到伤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2 11:09
拗口lo去了么有事找你们帮忙的时候去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