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劳务公司上班,右手中指因公受伤,评残后,公司给予赔尝,赔尝后,老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1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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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0 04:25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流程如下:
1)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由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为你申请工伤认定;
2)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待伤愈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由社保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如果员工未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应保留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如果单位为你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社保和单位支付,否则,全部由单位支付(你还可以申请单位补缴社保费)。不知你被鉴定为多少级伤残?
如果你被鉴定为7~10级,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单位还应支付你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工伤待遇,参见各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4、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维护你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供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0 04:24
1、工伤认定并评残后,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对应的工伤待遇。
2、你有权要求将劳动合同履行完毕,若老板辞退你,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你已工作年限,向你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