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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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1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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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0 04:16
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2、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3、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4、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已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
民政局离婚协议的内容要求:
1、基本信息: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
2、离婚意愿: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共同意愿;
3、子女抚养:如果有子女,需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探视权安排以及抚养费用的承担;
4、财产分割: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共同债务的处理等;
5、生活费用:双方对于生活费用的承担情况,如一方是否支付对方生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6、其他约定:双方可以就离婚后的其他相关事宜作出约定,如房屋使用权等。
综上所述,民政局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对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有明确约定,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愿,已在民政局办理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