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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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0:08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日期:?2007/06/11实施日期:?关于印发《建设部近期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建人函[2007]2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7年06月11日 ?部机关各单位;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做好建设领域今年农民工工作,现将《建设部近期农民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建设部近期农民工工作要点 一、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移,建立健全综合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抓紧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意见》,完善项目投资立项、施工许可、发包承包、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信用制度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道”和处理机制。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常的劳动争议仲裁和举报投诉渠道追索欠薪,提高农民工的依*意识。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法规和制度建设,为农民工依*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建筑市场管理司负责) 二、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管理 加强对2004年以来竣工工程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认真落实按月或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规定,对最近三年内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对重点监控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精神,与劳动保障部共同制订适合建筑业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筑市场管理司、人事教育司负责) 三、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禁止非法用工行为? 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加强对工程发包、承包和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对无资质方进行劳务分包的,视同为违法分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开展关于规范用工制度、发展劳务企业的调研工作,重点调查了解各地区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劳务企业的三年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劳务输出的数量、方式、组织化程度以及省会城市劳务用工制度的基本情况。(建筑市场管理司负责) ?四、引导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调整 完成《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完成全国主要省市建筑工程实物量和主要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的采集和分析整理工作,并尽快向社会公布,引导建筑劳务合同的签订和农民工工资水平的调整。研究建筑工程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和发布的有关工作。(标准定额司负责) 五、改善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环境 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标准,在全国实施“1125示范工程”。制定《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出台《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服装配备及使用标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为农民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农民工生产作业安全。(质量安全司负责) 六、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 推动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组织编写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教材,调研各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下半年会同*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等部门召开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和职业道德等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农民工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会同农业部等部门,积极推进阳光工程的实施。指导督促各地按建筑业温暖工程培训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责任,严格资金管理,确保2007年底完成20万农民工的培训任务,使接受培训的农民工在建筑业稳定就业。继续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加强对各地培训与鉴定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制定城市供水和园林两个类别16个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继续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编写建筑业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培训教材,培训艾滋病防治宣讲骨于教师,开展针对建筑业农民工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协助*防艾办开展防艾宣教进工地活动,帮助农民工掌握防艾基本知识。(人事教育司、质量安全司负责) 七、大力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同时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作为法定的强制性保险,督促建筑企业按时足额交纳保险费,为农民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手续,保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质量安全司、人事教育司负责) 八、积极发展小城镇,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完成《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的编制,指导各地编制并实施省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规划。完善村庄和小城镇规划的行政规章和技术标准,开展县域、镇、村规划的编制试点。(城乡规划司负责) 继续推进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条件。制定《村庄整治标准》,指导规范村庄整治工作。召开村庄整治工作中部片区会,总结推广地方经验与做法。推进全国重点镇工作并继续加强对金融支持全国重点镇的指导。继续推动全国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建设工作。(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 九、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开展“城中村”问题专题调研。对“城中村”现状及形成机制、“城中村”规划建设管理、“城中村”改造进行系统分析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管理的指导意见》,将整治和改造“城中村”作为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的重要措施。(城乡规划司负责) 继续组织开展“城中村”环境治理,指导各地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整治纳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系统。完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对生活垃圾全部实施密闭化管理和统一清运处理。针对目前一些城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旱厕、旧厕居多,公厕卫生状况较差的问题,指导各地按照《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要求,规范公厕规划建设,逐步提高公厕服务质量,加快旧厕改造步伐。总结推广北京市朝阳区的经验,研究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体系。(城市建设司负责)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课题研究,深入分析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农民工的居住需求、城市*住房保障能力等,研究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外部环境和配套机制,切实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出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建立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制度,及时发布指导租金及信息;方便农民工以合适的价格租住到合适的房屋,切实维护农民工住房权益。积极推广浙江省湖州市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经验,提高农民工住房支付能力。(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负责) 十、大力开展科技创新 组织城镇化与村镇建设领域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立项工作。做好“农村新能源开发与节能关键技术研究”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重点攻克对农村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农村新能源开发与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一批新能源和节能产品。研究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乡村经济建筑材料与系列化产品。开展村镇小康住宅规划设计成套技术研究,村镇住宅结构体系及其施工关键技术研究,村镇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村镇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技术研究等。 公告建设事业“十一五”新农村建设和村镇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各地组织实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司负责) 十一、加强建设领域专项稽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畅通投诉渠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设领域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技能培训、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损害农民工利益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专案稽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通过专案和专项稽查工作,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漏洞,不断完善农民工工作长效机制。(稽查办公室负责) 十二、加强*宣传,营造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配合有关部门,从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出发,宣传农民工*,展现农民工在建设领域中的积极工作和贡献,加强*监督和引导,营造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