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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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5:34
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的相关要求规定:
1、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2、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5:34
教师如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可能涉及到的行政机关有哪些?教师资格认定。涉及到的行政机关有教育局,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