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完以后尾盘销售稽查局有权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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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9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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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0:26
根据《不动产登记法》第四十七条和《土地*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土地*清算完毕后,尾盘销售的监管责任属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稽查局并无权处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 enterprises销售房屋的尾盘,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进行销售。尾盘销售的监管职责主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
而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应税房地产的销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并纳税,税款的征收和清算由税务机关负责。
因此,土地*清算完毕后,尾盘销售的监管职责属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稽查局无权处理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