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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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5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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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8 02:32
土地*清算办理指南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申请条件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清算手续的;
(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提交资料清单
(1)土地*清算表及其附表;
(2)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3)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4)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转主管税务机关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