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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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2 03:48
位于亚洲北部的蒙古草原,历来是游牧民族活动的地方。在这里相继出现过匈奴、鲜卑、突厥、回纥、黠戛斯等政权,他们的活动都在历史上发挥过重大的影响。9—10世纪,当回纥、黠戛斯相继衰落以后,蒙古草原上分布着许多大小不等的部落,经常为争夺牧地和牲畜发生激烈的冲突。蒙古就是其中的一个部落。
蒙古部落在唐代是室韦部落联盟的组成部分,史书上称之为蒙兀室韦。当时他们居住在今额尔古纳河以东的兴安岭中。后来逐渐向西迁徙,到12世纪初,已经游牧于鄂嫩、克鲁伦、土拉三河的源头,成为漠北的一支强大势力。当时蒙古草原上比较强大的部落,有克烈、篾儿乞、塔塔儿、乃蛮、弘吉剌等。克烈部位于蒙古之西,占据了蒙古草原的腹心地带。这个部落人数众多,势力强大,很早就信奉景教(基督教的一派,又称聂斯脱里教)。篾儿乞部位于蒙古的西北,以勇悍善战闻名。塔塔儿部游牧于蒙古之东,有营帐七万,分为六部,它占有呼伦贝尔湖周围富饶的草原。乃蛮部则在克烈与篾儿乞之西,位于阿尔泰山与杭爱山之间,领土广大,畜群众多。乃蛮部也信奉景教。弘吉刺部居地在塔塔儿部的东北,势力较弱,他们与蒙古部落的关系最为密切。
上述这些部落的成员主要过着游牧生活,逐水草迁徙。牲畜既是游牧民的生产资料,也是他们的基本生活资料。此外,他们也从事狩猎和采集,用以弥补生活资料的不足。在游牧民中间,已经出现了适应游牧经济需要的简陋的手工业,主要是以牲畜产品为原料的家庭手工业,也有少数专业的工匠。在有些部落中,已经开始经营农业,当然规模是很有限的。
在草原各部落中,氏族组织的结构仍然普遍存在。氏族组成部落,氏族内部不能通婚,血族复仇盛行。各氏族都有自己的谱系,以及一定的祭祀仪式,等等。但是,牲畜和其他财产私有的现象已普遍出现,父系的财产继承制度也已确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贫富分化日益显著。富有者称为“伯颜”,拥有大量牲畜和其他财产,占有奴隶。他们中间有的世代相袭为部落首领,还接受辽、金王朝赐予的官职或名号,于是便成为草原贵族,称为“那颜”。氏族中的大部分成员称为“哈剌出”(下民),只有少量牲畜,不得不依附于伯颜或那颜,随他们转移牧场,为他们服各种劳役。伯颜、那颜的奴隶,称为“孛斡勒”,或是战争中的俘虏,或是因贫困不能自存被迫卖身的穷人。孛斡勒的社会地位是很低的,平时为主人服役,从备马鞍、开门、挤奶、剪羊毛,一直到牧放牲畜,战时还要跟随主人出征。孛斡勒的后代世世代代都要听由主人使唤。孛斡勒如果逃亡,抓回来就要把“脚筋挑了”,“心肝割了”,“性命断了”。
阶级分化的出现,必然导致社会上层建筑的变化。草原各部的首领,拥有越来越大的权力,可以任意向氏族成员征收财物,对不听命者施加刑罚。在部落首领周围,开始形成了“那可儿”集团。“那可儿”当时汉语译为“伴当”,也就是随从。他是首领们从本部落(有时也从外部落)召集来的战士,平时跟随首领狩猎,执行首领的各项命令;战时则随同首领出征,是部落军队的核心力量。这样一种独立的武装力量的出现,促进了专制王权的产生。在有的部落中,已经设官分职,使用印信。政权的雏形已经出现。
草原各部的首领都把对外掠夺战争当作扩大自己财富和权力的主要手段,因此,随着首领们权力的增大,各部之间的武装冲突也就日甚一日了。一旦发生流血冲突之后,部落首领们就利用原始的“血族复仇”观念,使这种冲突无休止地继续下去。在同一部的各个贵族家族之间,为了争夺统治权,也经常发生矛盾、冲突,直至兵戎相见,互相残杀。
当时草原各部大多数和金朝发生过联系,接受金朝的管辖。金朝统治者害怕草原各部力量壮大威胁自己的统治,一贯采用分化、收买和镇压的办法。对于归附自己的部落,则授以官职、称号,给予种种赏赐,允许他们到边界贸易。同时在他们中间制造矛盾,挑动他们互相残杀。对于那些敢于反抗的部落,则派遣军队进行残酷的镇压。在12世纪90年代,就曾三次派遣大军进剿草原东部弘吉剌、塔塔儿等部,使这些部落的生命财产遭到极大的损失。当时把这种血腥的屠杀称为“减丁”,就是用暴力强行减少人丁。屠杀之外,金朝军队还掳掠了大批蒙古儿童,转卖给河北、山东等地的官僚、地主,充当奴隶。
总之,12世纪的蒙古草原,是十分混乱的,13世纪蒙古人回忆这时的情况说:“天下扰攘,互相攻劫,人不安生。”蒙古草原上的各部人民在这种动荡的环境中无法从事正常的生产,他们迫切要求解除金朝的残酷压迫,停止无休止的部落之间的冲突。而一些强大的部落首领,也企图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势力,吞并其他各部,称霸草原。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成吉思汗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