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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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4 09:51
不可以。
姓氏可以更改,但不能随意更改,写更改姓名申请书时要有一定的理由,相关部门才批准。
关于更改姓名的规定:
根据我国 《 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 《 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 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 l )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 2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 3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更改姓名,需填写 《 居民变更身份申请表 》 ,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持户口本等到各县、市公安局户证处审批办理。无单位的公民申请更改姓名的,由父母一方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审批办理,父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审批办理;
( 4 )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4 09:52
可以更改姓氏,但相当麻烦。
1、更换的手续的确比较复杂,而且18周岁以上公民提出申请更换姓名的理由也一定要有正当的、合适的理由,并要求公民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一个同意更名的证明。
2、依据的是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公安部为贯彻该条例所出台的一个补充说明。目前更换姓名受到限制的是一些正在劳改劳教的服刑人员,或者是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
3、姓名权属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法律条文不可能规定的那么清楚,即公民在更改姓名时,可以使用哪些名字,不可以使用哪些名字,所以这一块目前还不是那么明确。
4、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行政组成部门之一,应当有为公民主动服务的意识,不能因为公民更改姓名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繁琐问题,或者是可能潜伏一些“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社会隐患,就拒绝公民的合理合法的请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4 09:55